烟台专利申请之外观专利权保护范围
烟台专利申请针对外观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视图省略情况、色彩保护情况的说明,直接关系到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明确陈述。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保护色彩的,该色彩将为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如果没有写明请求保护的色彩,视为请求保护色彩,即使申请文件中所附的图片或者照片中带有色彩,也将不予考虑,或者一律视为黑白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附有图片或照片等视图,所附视图的数量、质量以充分公开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既要充分公开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又要公开该外观设计本身。在申请文件省略部分视图时,简要说明应当说明视图省略情况,包括省略的是哪面视图及其原因。如果简要说明未充分说明视图省略情况,则该申请有可能因为视图不完整、未充分公开外观设计而不被受理,即使已经授权的外观设计也可能因此而被宣告无效。因此,简要说明对视图省略情况的说明,可以作为该外观设计已经充分公开的参考。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审查的重要内容就是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据以提出指控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而要比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须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不可能准确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无法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