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6394818
序号 |
原政策 |
新政策 |
备注 |
1 |
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
只有高企,培育库内企业,本年度科小,才能申请研发费用补助。 |
补助范围缩小 |
2 |
2亿元以上,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含),2亿元(含)以内,5%(含)。 |
2亿以上,当年研发投入占比4%(含)。2亿(含)以内,6%(含)。 |
补助条件-研发投入占比提高 |
3 |
2亿元以上,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0%;2亿元(含)以下,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0%。 |
当年有新增1个1类知识产权,按研发费6%补贴。新增5个2类知识产权,按5%补贴。其他企业基准比例4%。 |
补助比例降低 |
4 |
单个企业年度补助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
单个企业年度补助600万元,不足1万元不再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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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省级财政补助50%,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60%,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补助剩余部分。 |
采用省级补助,实现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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